- [发文机构]: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字号]:京退役军人局发〔2020〕38号
- [成文日期]:2020-07-10
- [发布日期]:2020-07-10
- [实施日期]:2020-07-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年份]:2020
《关于有序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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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委(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亲属祭扫精细化管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要求,现就做好北京市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祭扫需要把握的主要原则
(一)体现尊崇关爱。认真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烈士亲属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办理流程,规范优先优惠政策,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行前谈话,明确依法、文明、有序祭扫相关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充分尊重烈士亲属祭扫意愿的基础上,多措并举,通过开展网上祭扫、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纪念活动等形式实现就地祭扫。
(四)注重协同配合。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活动组织服务工作有序衔接。
二、异地祭扫需要明确的相关标准
(一)祭扫服务范围。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如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二)祭扫服务对象。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三)祭扫服务方式。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
1.组织祭扫。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有序组织异地祭扫活动,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对于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
2.自行祭扫。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四)祭扫保障标准。异地祭扫服务保障标准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类。
1.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由负责组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
2.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
三、异地祭扫相关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每年7月1日前,北京市户籍烈士亲属,向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非京籍常驻本市烈士亲属向常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烈士姓名、祭扫地点、具体时间、日程安排、烈士亲属关系材料等。
(二)制定计划。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审核祭扫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于9月20日前上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
(三)材料准备。组织祭扫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祭扫活动前统一开具并保管“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
(四)通报信息。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在祭扫前1个月向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报异地祭扫相关安排。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外省市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祭扫通报,应做好服务接待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报告。
四、异地祭扫优先优惠政策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异地祭扫在交通、文化等领域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一)交通出行优先。祭扫车辆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服务。参加祭扫活动的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
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乘坐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二)文化服务优惠优先。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异地祭扫相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加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提高服务水平。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研究探索网上办理申请业务,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提供便利,并积极引导开展网上祭扫、就地祭扫和代为祭扫。各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陈展水平,美化净化环境,为烈士亲属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边境烈士陵园信息化改造力度,及时对祭扫活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排除各类隐患,不断提升祭扫组织接待和安保维稳工作水平,确保祭扫活动安全进行。
(三)规范祭扫秩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宣传祭扫制度,规范祭扫秩序,加强行前教育,引导烈士亲属文明有序祭扫。祭扫期间,对不符合政策仍拒缴过路费、拒付住宿费、拒购景区门票、破坏公共设施、堵门堵路、要求超标准接待的,要依法妥善劝阻。对不听劝阻仍滋事扰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商本区财政部门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做好本地区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
附件:1.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样式)
2.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样式)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0日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