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3-28 17:15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2241日起,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2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办理时间

我市于202241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各区通知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见附件3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二)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很高,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供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避免造成无法上传的情况,延误办理。

(四)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服务或约定地点集中办理等形式开展。

(五)鉴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4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


附件:1.各区街道(乡镇)服务站办公地址及电话

      2.情况说明

      3.本人无违法犯罪承诺声明

      4.委托书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328日  




附件1北京市各区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地址及电话
附件2情况说明
附件3本人无违法犯罪承诺声明
附件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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