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期:2019-05-05 18:27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部署,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意见》实施前以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业务办理点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5日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政策解读
北京市16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业务办理地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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