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退役军人局会同市地方志办、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北京市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2年5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订了《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2〕4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规范我市记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工作,更好地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市退役军人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关于《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部分22条,主要包括入志范围、入志条件、分级入志、入志地域、入志流程、时间要求、宣传教育等七部分内容。
三、关于《实施细则》中地方志范围
《实施细则》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四、关于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范围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文职干部和依法退出现役的军队院校学员。
五、关于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条件
服现役期间,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参试退役军人参照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载入地方志书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综合年鉴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
六、关于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程序
载入地方志工作按照明确要求、材料收集、联合审核、分级载入的程序开展。
具备编纂志书条件的街道、乡镇级志书记载参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区级志书记载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省级志书记载荣立二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在各级志书都应记载。
七、关于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的材料收集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建立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载入地方志材料,符合上级入志条件的要及时报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本人提出载入地方志申请的,由街道、乡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负责受理。
八、关于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时间安排
年度载入地方志材料收集截止每年5月30日。每年6月30日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审定合格的载入地方志材料报送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