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等内容,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好各项规定和任务。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部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调查研究,
详细梳理了当前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市退役军人大部分人员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专业技术性较强、年龄结构较轻等特点,重点推进建立入伍前、退役前、退役后全过程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发〔2019〕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文件出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军人退役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实施意见》在对标对表上位政策各项措施要求的基础上,立足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新时代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首善标准、创新突破,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既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又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首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了,作用发挥好了,个人价值得到较好实现,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役,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的崇高使命,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真正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同时,广大退役军人经过军队的培养锻炼,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都比较过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3.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二十四条。具体是:
一是关于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包括六条内容,主要对完善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技能提升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考评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在“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中,专门制定“在军人退役前期,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培训进军营活动”条款。
二是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方面。包括六条内容,主要对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引导鼓励本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拓展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作了具体规定。
在“拓展就业渠道”中,专门制定“适合本市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融合产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等条款。在“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中,专门制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接收的退出现役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五年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条款。
三是优化创业环境方面。包括四条内容,主要对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为退役军人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加强创业金融扶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作了具体规定。
四是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包括四条内容,主要对搭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了具体规定。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包括四条内容,主要对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追责问责;强化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