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北京市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释口径

日期:2021-10-25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字号:

1.如何理解文件中所称的开发区?

答:文件中所称开发区,是指本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


2.文件如何体现保障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的权益?

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委《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引导各方保障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的权益。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按国家授权的最高上浮幅度顶格减扣相关税费,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六税两费”都包括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力度的基础上,授权地方政府可在50%幅度范围内减免小微企业的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为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精神,支持我市小微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发文明确: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我市资源税等“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文件中有哪些北京市特有的政策措施?

答:在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加强服务管理等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本市进一步提出:本市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打造首都军创品牌,持续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宣传推介和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军民融合项目供给库,加强与部队需求衔接,助力拓展市场空间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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