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2023-09-14 10:00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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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本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本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本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拥军优抚处、褒扬纪念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工会,所属北京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事务中心2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6人,实有人数73人;事业编制47人,实有人数2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96470.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81.3万元,增长0.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4590.74万元,比上年增加3134.45万元,增长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169.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21.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4256.9万元,比上年增加2544.8万元,增长0.65%,其中:基本支出3964.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1%;项目支出390292.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5128.78万元,比上年增加2431.67万元,增长0.62%。主要原因:新增退役军人专项基金项目、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047.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2.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806.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4%;卫生健康支出208.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2.2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4.05万元,下降86.9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32.2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4.05万元,下降86.90%。主要原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部分培训采用视频方式开展,培训费支出下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度决算393806.8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1510.64万元,增长5.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404.3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8.17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人员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退役安置”()2022年度决算384229.5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3245.97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退役安置经费增加。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22年度决算9172.8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794.25万元,下降16.36%,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决算208.1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5.50万元,下降6.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度决算208.1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5.50万元,下降6.93%。主要原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64.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25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9.34万元减少41.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38.2万元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当年未开展出国相关工作。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8.2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9.14万元减少0.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8.2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9.14万元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加强成本管控,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0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81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57.47万元,比上年减少25.77万元,减少原因: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1.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6台,119.9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65.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




2022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决算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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