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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03 09:24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预算单位包括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和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北京市军供站3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下设13个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和1个北京市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市退役军人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等12个处室及军转安置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2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部门机构职责:

负责拟订本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总计854667.19万元。市退役军人局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对比2018年数据。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503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326.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0.48%;事业收入558.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其他收入393152.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9.4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559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371.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60%;项目支出432926.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36%;经营支出295.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412414.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262.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3%;教育支出352.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36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52%;卫生健康支出1535.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35万元,其中: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款,下同)2019年度决算11.35万元。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52.94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52.9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98362.32万元,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55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240.81万元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28.11万元

“退役安置”(款)2019年度决算383295.60万元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697.2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35.86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535.8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1546.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5个事业单位。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4.46万元,比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0.77万元减少166.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2.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增加4.38万元。主要是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经费随职能、人员划转的原则年度预算执行中市民政局划转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至我局,我局全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调整为18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退役军人事务部执行第二届中国青年干部代表团赴朝鲜祭扫交流任务和赴往美国执行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培训任务等方面,2019年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1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73万元减少6.21万元,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公务接待事项中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接待用餐均在食堂用工作餐,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和调研指导工作等方面。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11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1.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6.04万元减少164.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1.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6.04万元减少164.48万元,主要是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6.1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4.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5.2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07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71.7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9.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7.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1.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0.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4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71台,4031.1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277.91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5个,占部门预算项目总数的30.37%,涉及金额188743.89万元。按照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其中1个重点项目开展了普通程序绩效评价,64个项目开展了简易程序的绩效评价。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涉及金额1000.00万元,评价得分95.23分。简易程序评价64个项目中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优秀)、能够按工作计划正常启动并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28个,占项目总数的43.75%;评价结果在75-90分(良好)、基本能够按正常工作计划启动,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34个,占项目总数的53.13%;2个项目受政策因素影响项目未实施预算已核减。上述项目立项基本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基本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高。

二、2019年市局机关实事拥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首都双拥共建工作,解决好军队改革中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及部队官兵面临的现实困难,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大力度为部队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市局机关实事拥军项目”,项目预算批复金额1000.0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922.76万元。其中慰问驻京部队购买饮料12972箱,金额99.96万元;为当年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投保医疗补充险和综合意外险12242份,金额800.00万元;组织送培训进军营,为5123名现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现役士兵退伍后就业创业能力,金额22.80万元。

(二)评价结论

2019年市局机关实事拥军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级总体得分95.23分,其中项目决策14.38分,项目管理29分,项目绩效51.85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果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预算95%,部分支出内容未按计划完成;2.产出数量指标不细化,个别绩效目标细化程度不足;3.产出质量设定不明确,目标设定不详细;4.执行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实际执行进度与预算进度有差异;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不合理,没有针对不同群体的满意度调查。

(四)建议

1.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及指标填报质量,编制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2.强化项目绩效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执行,完成项目既定目标;3.加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合服务对象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后预算年度项目服务内容。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jpg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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