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文机构]: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发文字号]: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26号
  3. [成文日期]:2021-08-12
  4. [发布日期]:2021-08-12
  5. [实施日期]:2021-08-12
  6. [废止日期]: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9. [发文年份]:2021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字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

北京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26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驻京各部队: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轨道交通工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军士、义务兵、军队院校学员和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警士等人员)以及残疾军人凭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可按规定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划内的轨道交通工具,申领、使用等管理办法具体参照《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政策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9号)执行。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

北京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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