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文机构]: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发文字号]: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9号
  3. [成文日期]:2021-03-18
  4. [发布日期]:2021-03-18
  5. [实施日期]:2021-08-12
  6. [废止日期]:
  7. [有效性]: 现行有效
  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9. [发文年份]:2021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字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

北京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1〕9号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驻京各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打造双拥首善之区,根据北京市贯彻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制发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和享受免费乘车人员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含现役军官、军士、义务兵、军队院校学员以及武警部队官兵)、文职人员和残疾军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均可通过“北京一卡通”或“北京通”APP下载申领北京市电子拥军卡(虚拟卡,非实体卡)。

  现役军官、军士和军队院校学员凭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可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划内的公共汽车、电车;文职人员参照本通知现役军官和军士优待范围,享受本市免费乘车相关优待。

  义务兵和残疾军人凭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可按规定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划内的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

  二、申领和使用北京市电子拥军卡途径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优待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按照所持有效证件的类型,免费申领相应类别的电子拥军卡。后续将结合北京市电子民生卡制发及多卡合一整合工作,将相关功能纳入电子民生卡功能中。具体办法如下:

  (一)个人申请。优待对象通过“北京一卡通”APP中的“北京市电子拥军卡”模块端口界面,实名注册后提交申请。

  (二)审验核发。军地相关部门通过后台数据认证识别和身份比对,核验通过后,根据优待对象的身份类别,在手机界面生成相应类别的电子拥军卡。

  (三)更新补发。更换手机或解绑账号时,可同步更新补发电子拥军卡,届时可通过已注册账号登录或“北京一卡通”APP客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四)使用管理。电子拥军卡实行一人一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鉴于电子拥军卡的技术特点和研发周期,试运行期间将首先开通NFC技术路线。根据技术路线研发进展情况,后续还将开通且不限于二维码等多种使用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优待对象,为其选择多种使用方式提供方便。试运行期间,优待对象乘车时应开启手机NFC功能,主动刷卡,并自觉接受职能部门查验。未携带电子拥军卡和有效证件乘车时,应按规定标准购票。电子拥军卡的具体使用要求按照《北京市电子拥军卡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经费保障

  实施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有关政策所需经费,在延续现行义务兵、残疾军人等人员保障渠道的基础上,将现役军官、军士等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采取滚动预算、事后支付方式予以保障。

  四、正式试运行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本市正式试运行北京市电子拥军卡刷卡乘车,并设立为期180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既可以刷卡乘车,也可以凭有效证件乘车;过渡期结束后,原则上应使用北京市电子拥军卡享受相关乘车优待。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北京市电子拥军卡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由军地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北京市电子拥军卡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做好电子拥军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协调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交通和市区两级地面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系统升级和服务运行保障工作,并牵头负责在所有地面运营公交车辆上(常规运营线路)张贴免费卡样式标识。市财政局负责将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等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做好电子拥军卡与其它市民卡证的“多卡合一”衔接整合工作。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优待对象的信息维护、身份认证及后台核查工作。北京卫戍区负责做好驻京部队政策宣传工作,跟进了解官兵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部队反映的矛盾问题,组织不定期纠察,对假冒、伪造、买卖等行为依规依纪处理。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 

北京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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