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民营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吸纳新增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既有助于优化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部署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北京卫戍区保障部,以及相关区,立足本市战略定位,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原则,研究提出了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
2.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起草《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把握3个方面原则:一是在对标对表《意见》各项措施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北京工作实际相结合,力求突出北京特色;二是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政策资源优势,进一步统筹形成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细化责任分工;三是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服务体系、搭建对接平台等措施,更好的树立退役军人人才观。
3.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8项综合性政策措施。
(一)坚持首善标准,提高政治站位。
(二)统筹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由退役军人、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共同健全完善“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职业培训模式,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定向开发岗位。二是统筹资源,加强扶持。由党委统战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聘用退役军人。由经济信息化、科技部门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和企业的扶持力度。由军队系统在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时,优先考虑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三是做好保障,促进发展。由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化、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联动,共同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发展,通过保障用地,降低水、电、租金等要素成本方式,进一步助力发展,扩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空间。四是铺路搭桥,供需对接。由退役军人、人力社保,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搭建多渠道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精准供需对接机制。五是落实政策,强化支撑。由人力社保、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按规定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渠道。
(三)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服务宣传。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联系。二是持续优化服务,强化指导帮扶。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荣誉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