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军地6部门《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释口径

日期:2023-02-21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字号:

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自组建以来,始终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当前,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任务下,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助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和工作实际,聚焦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加契合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用人需求的政策支持,优化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体系,起草了《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起草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主要把握3个方面原则:一是在对标对表《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本市特色和政策优势;二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根据市场用工需求、从业技能需要,重构本市教育培训政策体系;三是在牢牢把握《指导意见》工作目标导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中央、市级、区级三级财政资金,最大限度争取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扶持力度,跨区开放共享全市培训资源,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实施意见》共计6个方面15项具体政策措施。

3.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计6个方面15项具体政策措施:

1.总体要求。落实上位政策、适应形势变化、回应现实诉求。

2.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助力身份转换。包括: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积极配合驻区部队,发挥本市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帮助士兵提前做好从部队到地方的身份转换准备。二是全员组织参加,实施即退即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各区每年按照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做好经费预算。三是丰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实效。通过“互联网+培训”、集中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形式,灵活安排、保证效果。

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选择渠道。包括:一是优化培训模式,增强个性选择。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台账,开放共享优质培训资源,支持跨区参加培训。中央、市级财政1:1安排,区级财政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保障,形成三级财政统筹,最大限度满足培训需求。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合同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4.全力支持提升学历,享受优待保障。包括:一是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退役士兵可以复学、转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硕士研究生考试按规定享受免试和加分。二是鼓励退役士兵提升学历。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试、加分、国家学分银行等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定点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参加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继续享受2年“三免一补”或学费报销政策。三是注重提升教学质量,落实帮扶优待政策。重点落实好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

5.开展终身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包括:一是实行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持续为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及时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二是充分发挥国家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作用。为退役士兵在线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培训提供支撑。

6.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包括:一是强化协同发力,上下联动落实。二是优化经费保障,确保应享尽享。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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