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办理时限的说明
日期:2026-04-15 16:30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大中小
根据2025年7月17日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证件(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于公示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公示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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