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申请优待证的注意啦!
日期:2024-01-08 11:15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大中小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22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目前,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请办理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领范围
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可咨询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附后(见附件1)。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9.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街道提供)。
非本市户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四、注意事项
1.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2.申领优待证需先行建档立卡采集个人信息,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内容和材料,以便节约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