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先行开展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试点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3-11 13:57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市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先行开展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测试设备、系统,为4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在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所需材料
1.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5.残疾军人需提供2021年新版残疾军人证;
6.“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7.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8.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9.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委托他人申请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请试点对象(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申请时人员规模聚集,请试点对象按照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有序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