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2万元!这一省出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最新办法

日期:2023-02-13 18:03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字号:

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

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

《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适用对象为

有云南户口并依规享受国家

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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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地应当积极建立完善

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

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

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

提升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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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最高金额可达2万元


文件规定了优抚对象的

医疗补助保障标准

明确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出院时按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和医疗救助政策结算的基础上

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依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通过“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

自动计算补助待遇

按经办流程再次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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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结构

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

个人自付部分

根据身份类别享受不同补助额度

补助最高金额可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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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优抚对象负担


办法还明确

在本办法下发之前执行的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遇

高于办法规定的

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进行调低

避免导致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较低

或负担加重的情况

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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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鼓励各地

根据经济水平、财政能力、

优抚对象医疗费实际支出等因素

适时调整医疗补助标准

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也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

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减轻优抚对象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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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在资金保障方面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

医疗机构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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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转和结余需按照财政部门

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对医疗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配合做好审计、稽查等

违规使用医疗补助资金的

按规定追究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将继续跟踪文件执行情况

适时加大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省级资金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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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
国家层面出台、修订的
《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文件
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善的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
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重要举措
各地也结合实际拿出相应办法
为广大优抚对象带来切实优待
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感受到来自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
为这样的暖心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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