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① 全面实行全军医院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门急诊一卡通+住院转诊”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畅通军人军属就医转诊路径。② 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新修订的《军队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保健对象、保健待遇、服务保障、信息采集报送、业务建设、监督与责任等方面。② 将获得功勋荣誉、战功奖励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军官、军士纳入保健对象范围。③ 对接新的军官制度,区分不同情形规范保健等级调整程序办法。④ 系统设计保健待遇内容,明确服务保障标准,规范保健信息采集报送,建立定人定责、分类实施的责任保健制度。
2022年2月《军事训练健康保护规定》印发,创新性提出一系列健康保护措施手段,旨在全面指导军事训练健康保护工作实践,更好地保障部队从难从严开展实战化训练① 全面推行军事训练伤停训复训制度,明确因军事训练伤临时停止训练和治疗后恢复训练的具体实施程序与要求。
② 科学规范军事训练伤诊断标准,严格界定军事训练伤分类诊断标准和损伤程度分级判定标准,并由原来技术层面上升到法规层面进行规范,为军事训练伤诊断和监测报告提供基本依据。《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办法》,自2022年4月17日施行。围绕提高军人生理心理健康水平和适应能力,按照军事环境、任务、岗位的要求,全面规范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休假政策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军军事力量运用和训练管理创新发展形势任务需要。① 采取“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向基层官兵和特殊地区、特殊岗位军人予以倾斜,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保证官兵有时间、有条件休假。② 对军官、军士休假制度进行整合重塑、一体设计,统一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假期,系统规范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婚假、产假等。③ 调整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和计发办法,假期计划管控和刚性落实制度,对休假计划安排、审批管理、监督问责等进行细化。④ 依托军地有关招接待机构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部分官兵探亲出行保障标准。
今年1月,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随军家属安置的落实。从加大组织安置力度、拓展就业保障渠道、搞好就业创业扶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着力推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创新落实。今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落地,让军人无后顾之忧,更能全身心投入到练兵备战中去!①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②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动员征集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联合发布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公告。明确普通高校生应征入伍在学费资助、升学优待以及退役后享受就业服务等政策。其中,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今年首次将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青年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工商户,做好就业创业引导扶持,并优化跟踪服务质量作出明确。在项目扶持、资源支持、金融优待、税费减免、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撑,大力引导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健康积极发展。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为更好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医疗,2022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印发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能够更好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① 该《办法》在此前文件基础上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政策调整重塑,健全完善“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体系,以更好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② 进一步拓展优待内容,新增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③明确提出各地应当积极建立完善“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与随后联合修订印发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共同构成较为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地正结合实际持续推动保障措施落地见效。针对大病救助帮扶推出退役军人家庭专属“防癌抗癌专属保险卡”。退役军人本人可通过保险系统进行申领办理。其中,符合捐赠条件的退役军人自愿免费申领,其他退役军人及家庭成员统一按39元/年的专属特惠价格自愿办理,申领及办理期限均为3个月。成功申领办理的退役军人及家庭成员在保险产品生效后,即可享受相关服务及保障。在保障范围内的特药,无论社保目录内外均可报销,非既往症理赔比例最高可达100%,并提供特药购药渠道、送药上门等12项专属服务。对英雄烈士的纪念褒扬,从来都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激昂的乐章。今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谋划、系统部署。① 构建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部门规章为支撑、政策文件相配套的烈士褒扬制度体系。最高法日前即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罗昌平侮辱“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发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同志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等引发公众关注案件。② 细化烈属待遇保障、荣誉激励、人文关怀、就业创业、教育优待等一系列强化烈属服务保障和提高社会地位的优待政策。③ 提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境外烈士褒扬工作发展的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