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三属” 定期抚恤金发放时间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4-05-21 11:35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字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三属”

定期抚恤金发放时间问题的通知

京民优发〔2014〕187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对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三属”定期抚恤金发放问题的复函》(民函〔2014〕17号)精神,现对有关“三属”定期抚恤金发放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军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告知其家属有关优抚政策,并对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及时办理发放定期抚恤金等事宜。“三属”是否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需经民政部门审核。因此,定期抚恤金应从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之日起开始计发。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5月21日


 
扫描二维码以在移动设备上查看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