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16 10:2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字号:大中小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生活困难
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
京民办发〔2015〕120号
各区县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是指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9月3日期间在国民党军队服役时参加过抗日作战,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人员,其身份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民政局认定。
2.生活在农村的,其住房问题暂参照本市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相关政策解决。
3.生活在城镇的,其住房问题通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解决,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件
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
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3〕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建设局:
为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决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住房困难,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原则上应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解决。
二、生活在农村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其住房问题按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在资金补助标准上予以倾斜。
三、生活在城镇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其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解决。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予以优先安排。
各地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掌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住房和生活状况,以便于落实上述措施。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