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5-12 16:49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字号:大中小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法发〔2014〕13号
市政法各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双拥办、市民防局、各区县委政法委:
现将《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中政委〔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结合落实《北京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京政法发〔2009〕29号),妥善解决涉军矛盾纠纷,统筹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考评、保障等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和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妥善解决涉军矛盾纠纷,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维护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以下简称涉军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增强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做好这项工作,是保持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推动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的实际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客观分析面临的形势。当前,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所处环境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涉军维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部队在演习训练、军事设施保护、战备工程建设、军事秘密安全等方面的涉法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明显增多,直接影响官兵安心服役,危害国防安全和军事斗争准备。同时,随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为深化拓展涉军维权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提出了更高目标要求。各级要科学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开创涉军维权工作新局面。
(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持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以构建科学制度机制为基础,以解决涉法纠纷案件为重点,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着力提高涉军维权工作质量效益,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 积极构建军地协作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涉军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共同参与。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由中央政法委和总政治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指派联络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建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办事机构)。各级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涉军维权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督办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实施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办事机构)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决定,承办日常事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
(五)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强工作统筹,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办理严重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纠纷和案件,各级综治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排查化解各类涉军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审判组织和审判管理机制,依法审理涉军案件、调处涉军纠纷。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对解决涉军案件法律监督,对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涉军目标安全保卫和军地联防联治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措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涉军维权法律援助中心,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各级财政部门妥善安排涉军维权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搞好经费使用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军人军属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军用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对侵害军用土地及军人军属有关土地权益的纠纷案件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涉及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加强对人防设施管理保护,依法查处侵害人防设施和危害战时人防的行为。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及时了解反映部队官兵法律需求,教育引导军人军属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配合地方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
(六)加强军地协作配合。各级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意识,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军维权工作。要强化协作意识,完善协作措施,在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矛盾纠纷调处、骨干队伍培养等方面,整合资源,通力协作,积极构建军地一体化工作格局。推广建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战区、跨军兵种涉军维权工作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提高协作水平。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军地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形成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化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 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国防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军矛盾纠纷
(七)突出解决重大纠纷和案件。始终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问题上。依法严厉打击窃取出卖军事秘密、破坏军事设施、盗窃军用物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刑事犯罪,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研实验、军用土地权属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有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管理秩序;依法及时解决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适时组织开展排查清查活动,集中解决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涉法纠纷和案件,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发生新的涉法问题。对可能诱发群体性、政治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涉军问题,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
(八)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优先。解决涉军矛盾纠纷,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同时,应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坚持依法优先、快捷高效。政法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对涉军纠纷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尤其对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部队官兵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各地各部门筹划部署工作,要统筹考虑国防军事需求,妥善安排涉及军队有关事项,防止发生损害国防利益的涉法问题;要把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纳入社会保障重要内容,落实优待政策措施,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九)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针对涉军矛盾纠纷多数发生在基层的实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探索推动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人民武装部等基层单位建立涉军维权工作网络,最大限度地把涉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注重调动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参与涉军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他们贴近群众、熟悉社情的优势,坐到矛盾早发现、情况早处理、纠纷早化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配合政法机关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妥善解决官兵及家庭涉法矛盾纠纷。
四、 努力推荐涉军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完善工作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解决重大问题。(2)工作报告制度。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每半年、省级领导小组每年向上级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日随时报告。(3)检查调研制度。地市级每年、省级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军地联合检查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4)台帐登记制度。各级涉军维权工作机构建立来信来函、来电来访、案件纠纷登记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5)奖惩激励制度。对涉军维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涉军纠纷案件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1)登记受理。对部队和军人军属反映的涉法问题及时登记,搞好接访和咨询服务。(2)核实情况。受理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进行走访。(3)协调督办。区分纠纷和案件不同情况,移送、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情况反馈。适时向部队和军人军属通报纠纷和案件进展,反馈处理结果。(5)资料建档。对已结纠纷和案件的材料、法律文书等,及时整理归档。
(十二)加强工作考评。坚持把年度综治考评作为推动涉军维权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中央综治办和总政治部统筹协调全国涉军维权工作考评,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牵头,驻地部队配合,协调地方综治部门成立军地联合考评组,负责各地考评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内容标准,规范程序方法,不断提高考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上级考评部门对各地自查上报情况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要结合考评,认真查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跟踪督查督办,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督导作用。
五、 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协调军地各级各部门,把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定期分析形势,部署任务,检查督导,在事关涉军维权工作发展的全局问题上,靠前指挥,把关定向。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保障涉军维权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部队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本单位涉军维权工作组织领导,同时搞好跨区协作,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十四)注重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种形式手段,宣传推广涉军维权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适时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十五)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好配强涉军维权工作骨干队伍,并根据人员变化适时调整补充,保持工作连续性。针对岗位特点等级分类组织培训,必要时可军地联合办班,学习政策法规,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能力水平。要把涉军维权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与提拔使用挂钩,强化履职尽责的事业心责任感。
(十六)完善有关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搞好物质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做到办公有场所,办案有装备、办事有经费,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