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摘要二十三条》

日期:2022-01-20 09:35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字号:

一、学历教育政策


(一)招考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3.【专升本】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及有关文件】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6.【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三)教育资助政策 


12.【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四)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14.【免修课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15.【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16.【考核】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二、技能培训政策


17.【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8.【省级统筹】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19.【经费保障】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0.【普惠政策】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



三、适应性培训政策


21.【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2.【培训内容】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23.【培训方式】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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