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理指南

日期:2022-07-11 08:30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一、帮扶援助范围及情形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充分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后,因以下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予以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途径

向所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提供材料

1.本人申请的,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小二寸蓝底照片;

2.本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被委托的家属或所在居(村)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小二寸蓝底照片;

3.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监护人申请时提供被监护人小二寸蓝底照片、监护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四、了解进度

申请事项经所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后,可通过以下渠道了解:

1.申请人在申请提交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所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询问工作进度;

2.所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审核未通过后主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或在30日内告知申请人进展情况。


 五、表格下载

北京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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