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们 北京市退役军人创业贷落实政策来啦!
日期:2025-09-14 19:24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大中小

附件1
北京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
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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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百信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开区工委社会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现结合北京市实际,就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银行要求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网点覆盖、产品创新、服务成效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分批确定承办银行名单。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服务能力突出、普惠金融成效显著的机构。结合承办银行贷款发放规模、审批效率及客户满意度,对承办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补充优质机构。
二、支持对象与范围
(一)支持对象
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重点支持范围
退役军人创办的科技型、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占比(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超过20%的中小微企业,以及荣登“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光荣榜”“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等军创企业,荣获北京市市级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企业及项目,为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重点支持对象。
三、贷款服务方式
(一)积极匹配产品
鼓励承办银行在上级行指导下,通过研发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优化现有产品属性或匹配现有信贷产品等方式,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鼓励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降低融资成本
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承办银行结合客户具体情况差异化定价,降低支持对象的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执行普惠信贷价格底线政策,承办银行发放的退役军人创业贷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该行普惠信贷平均利率。用好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对象符合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
(三)提供专属服务
支持承办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现有政策优惠,提供全链条、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承办银行开辟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四、流程管理与风险防控
(一)申请与信息交互
支持对象可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需求,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支持对象提供承办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支持对象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及金融产品所需材料直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支持对象未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行至承办银行申办的,承办银行受理业务后可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支持对象退役军人身份情况。
(二)银行对接审批
承办银行原则上执行“3+1”服务模式:收到退役军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完成服务对接,1周内完成尽职调查。在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基础上,加快开展审查、审批等工作,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审批各项要求,加强军功荣誉表彰、经营稳定性等要素评估,优化数据风控模型,认真开展贷款审查,加强审核把关,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三)风险管理
承办银行要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工作,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来源等开展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承办银行要跟踪并认真研判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的信贷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化解。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北京市级或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单位及承办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指定专人沟通对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以适当方式动态更新、公布承办银行名单,督导承办银行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本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身份审核、常态化联系、信息交互等工作。
北京金融监管局和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退役军人创业贷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议事会商、实地调研、工作通报、调度指导等,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及承办银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北京市级或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适应性培训等时机,对有条件、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针对性开展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北京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考核激励
承办银行应加强数据统计管理,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贷统计监测台账,于每年年后10日内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报送工作总结。承办银行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情况,作为监管评价加分参考因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2
承办银行退役军人创业贷对外联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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