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3-09-15 10:44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字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服务中央单位和

驻京部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

 

全面加强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意见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是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既是北京市必须切实履行的重要职责,又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对北京市提出的“四个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水平,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为根本任务,以全面提高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满足中央党政军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着力做好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做好联络沟通、统筹协调、整合对接工作,构建联络更加紧密、服务更加有力、合作更加深入的工作格局,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共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体制建设

(一)成立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区县服务机构建设。

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涉及各区和承担任务较多的部门要建立专职服务机构,其他部门、区县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设置相应服务机构或确定相对固定的承担服务责任部门。各部门、区县要配齐配强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人员力量,优化结构,强化培训,建设一支专业、高效、廉洁的服务队伍。

三、加强联络沟通

(一)完善市委市政府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高层会商机制。

市委市政府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定期召开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座谈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听取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每年第一季度安排专门会议听取全市服务工作汇报;邀请中央在京企业和金融机构参加每年的市委全会、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等重要会议。

(二)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意见建议征求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本市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要事项向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进行通报;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题会征求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意见建议;在本市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作开展前,及时安排意见建议征求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好意见建议的办理回复工作。

(三)不断完善联系人制度。

完善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日常联系人三级联系人体系,定期召开联系人座谈会,交流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工作。在本市层面,按照“市级统筹、对口服务、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区县要进一步发挥联系人作用,注重收集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重大发展信息、重要政策机遇,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中央单位数据资料加工、提供、使用方案,市统计、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方案要求,从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提供有关数据材料,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统筹协调

(一)健全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机制。

结合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实际需要,在服务保障工作启动前,成立由相关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区县参加的专项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服务保障对象的目标要求、活动内容、规模规格、特点属性等,按照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和组织事前检查、事中保障、事后总结的程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相关部门和区县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职责范围,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建立服务事项分层级协调机制。

为推动本市确定服务事项的落实,加大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分层级协调机制

第一层级——责任单位主办协调。受理事项属责任单位可独立作出决定的要加快办理;需其他部门或区县配合的事项,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商,牵头协调。

第二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协调。对于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和区县进行协调,形成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后,按议定事项加快办理。

第三层级——领导小组专题协调对于领导小组办公室难以协调解决的复杂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安排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牵头进行协调,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签报由主责单位加快落实

(三)建立专项服务事项综合协调机制。

针对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需求较多的土地供应、住房、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入托、随军家属就业、办公秩序维护、市政配套、历史遗留问题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专项服务制度,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于每年年末,向领导小组汇报年度服务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服务计划。针对一些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汇总,并召集事项责任部门和综合经济部门开展综合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协调。

(四)强化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需求事项首办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服务。

各部门、区县对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需求事项的办理要实行首办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需求事项的首办单位为部门的,由部门负责统筹办理;首办单位为区县的,由属地负责统筹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主责单位要积极主动与需求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沟通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需求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并定期反馈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筛选一批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纳入全过程跟踪服务范围,开展重点服务。

(五)加强服务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

加大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需求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将督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加强工作监督,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每年对部门、区县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坚持“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由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说了算”的理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加强工作对接

(一)全面推进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战略合作。

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加大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在京资源的对接力度,全面推进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战略合作,并将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业务发展,纳入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进行统筹考虑。同时,要积极将交通治理、大气环境整治、水资源保护、老龄服务等工作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进行对接,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合作。将落实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主责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协议签署单位的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加快落实协议中明确的具体合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协议落实情况,及时掌握进展进度,统筹解决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区县要依据各自职责,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对口对接”和“属地对接”,要深入挖掘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合作潜力,丰富合作内容,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度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着力加强央地军地科技教育资源的对接。

发挥部门、区县在央地军地科技教育资源整合对接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和整合首都科技资源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要阵地,搭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进一步整合首都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创新资源,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依托大型中央企业,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进一步统筹北京高等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在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工作,鼓励在京中央高校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发挥中央在京科技资源优势,有效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断优化央地科研与产业资源的对接机制,大幅提升首都持续创新能力。

(三)着力加强首都文化资源的对接。

充分挖掘、整合、利用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升级,统筹利用好包括中央资源等在内的首都文化资源,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挥首都剧院联盟、博物馆联盟、出版发行联盟、影院联盟、影视产业联盟、图书馆联盟等创新型社会组织的协调服务职能,为中央在京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形成文化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打造首都文化品牌,不断提升首都的国家文化中心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委市政府将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工作、推动落实。各部门、区县要将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作为本部门、区县的重要任务,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对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提出的服务需求,要明确责任、主动服务、及时协调。因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理解。

(二)密切协作,突出重点。要牢固树立全市服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联动,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把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突出服务重点,实事实办、特事特办,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

(三)创新政策,提高时效。要调整、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服务政策体系,对各部门、区县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并研究制定一批有利于促进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要不断提升服务效率质量,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推进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减轻行政负担等方面工作,要将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重大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全程跟踪,限时办结,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在京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富活力和效率的环境。

(四)争取支持,合作共赢。开展服务的同时,要主动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加强沟通,争取更多支持。通过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把首都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与北京市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共赢发展。

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联络沟通和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做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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