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2014-04-15 15:56  来源: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  字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5日

 

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证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面加强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领导小组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为根本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央党政军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联络更加紧密、服务更加有力、合作更加深入的工作格局,为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共同推动首都科学发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三、领导小组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五、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会)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筹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研究建立健全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体系。

(二)规划完善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综合服务机制;研究制定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研究组织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工作,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推进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

(四)统筹研究发挥军地优势,深化军民融合,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五)组织相关区县、部门研究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协调解决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六)督查考核相关区县、部门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七)研究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服务需求事项,组织全市区县、部门落实解决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在京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六、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研究处理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相关服务事项的跟踪推进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七、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或由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担任)。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协调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将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章  公文处理制度

 

八、领导小组文件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公文的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相关处室负责。

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领导小组的公文,应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由相关负责人签发。请示性公文中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事项,在报送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经协商后仍然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第五章  沟通联络制度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工作情况,并通过领导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与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沟通联络渠道。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本市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要事项向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进行通报;在本市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以及研究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及时征求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意见建议。

十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第六章  服务事项协调制度

 

十三、建立服务事项分级协调机制。

主责单位沟通协调。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可独立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加快办理;对于需要相关区县或部门配合的事项,主责单位要主动沟通,牵头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协调。对于主责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区县和部门进行协调,协调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议定事项加快办理。

领导小组专题协调。对于领导小组办公室难以协调解决的复杂事项,提交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或全体会议进行研究,报请市委秘书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牵头协调,形成会议纪要或签报后由相关责任单位加快落实。

十四、建立专项服务事项综合协调机制。

针对一些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集中反映的问题或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汇总,召集相关责任单位综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后上报领导小组。

相关责任单位建立专项服务制度,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年度末要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服务工作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章  信息工作制度

 

十五、各区县、部门要积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报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特别是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的重要政策、发展机遇及需求建议等相关信息。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十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信息的筛选、综合、报送、反馈等管理工作,建立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开展信息员培训。

 

第八章  督促检查和绩效管理制度

 

十七、各区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十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每年进行绩效专项考评,并督促整改。

 

第九章         附则

 

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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