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双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12-31 09:00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字号: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关于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的意见

(2011年12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题主线,着眼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大军地相互支持力度,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驻京部队全面建设,现就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的重大意义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军政军民团结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政治基础。深入做好北京市双拥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加强驻京部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驻京部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双拥光荣传统,坚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队中心任务,扎实做好双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北京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双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实施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加快驻京部队现代化建设,赋予了双拥工作新的任务;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保持首都和谐稳定,需要军政军民更加紧密团结奋斗。各级党委、政府和驻京部队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加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推动双拥工作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题主线,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部队战斗力建设服务、为广大军民服务、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不断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努力增强双拥工作的时代感和主动性、实效性,为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和驻京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挥军地优势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利用北京市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丰厚资源,为驻京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同时,积极发挥驻京部队现代化建设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拉动作用。

(一)坚持把驻京部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以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部队武器装备研发工程为平台,加强军地资源、信息、技术、科技成果的交流融合,充分发挥民用高科技资源对部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的支持作用。依托首都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培养军事人才力度,做好国防生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为部队建设输送优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要积极协助部队对官兵开展学历教育,开展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新型军事人才成长和官兵素质提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支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探索将军人社保、医疗、住房等纳入北京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路子,不断提高部队保障效益。

(二)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实国防和军事需求。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兼容的方针,积极完善国防功能,提高战备建设水平。适应战时首都防空需要,加快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在经济开发建设中统筹军事设施保护,建立健全市、区(县)军事设施保护机构,严格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并制定地方性政策规定,做好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勘界划定工作,控制在其周边兴建涉外项目,对影响核心、重要军事目标安全和军用机场净空等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依法保护各类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

(三)坚持军民兼容互利。驻京部队建设要兼顾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研院所、部队院校和专业技术部队可采取技术咨询、合作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等办法,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转化,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对北京市经济尤其是高技术发展的牵引力。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新兴产业发展区(带)建设,按照部队建设需要和遵循市场规律,做好相关军用物资采购工作。积极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军队生活服务、工程建设、军事物流、装备维修等创造条件。

三、大力支持驻京部队建设和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拥军工作,为驻京部队全面建设和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支持部队加快信息化建设。发动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驻京部队完善指挥信息化系统和相关局域网络建设,培养信息化人才,进行科技练兵、技术攻关,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送电脑、送图书、送科技、送信息进军营”活动,集中支持建设一批基层连队电脑室、图书室、学习室,提高部队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和多样化军事任务。适应拓展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和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新要求,大力配合驻京部队做好训练演习中的交通、场地、食宿、通信、医疗、安全警卫和军供等保障工作,保证训练演习任务圆满完成。做好部队遂行抢险救灾、安保、维稳和应急处突等任务中的保障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慰问活动,为部队完成各项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帮助部队改善战备训练和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军事工程和驻京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将部队指挥所、训练基地、战备公(铁)路等工程和营区水、电、气、暖等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项目审批、土地征收等方面优先安排。大力支持新组建部(分)队营区选址和营房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研究制定将部队随军家属住房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范畴的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解决驻京部队官兵住房困难,重点帮助解决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问题。

四、驻京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持北京市经济社会建设

驻京部队要在完成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任务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持北京市各项建设事业,以实际行动践行我军根本宗旨,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贡献力量。

(一)积极支援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北京市建设需要,发挥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做好支援首都新机场、南水北调等重点工程和配合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集中使用义务劳动日,参加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绿色生态体系建设,为把北京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做好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团以上干部中继续开展“1+1”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组织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所),帮助改善医疗条件、培养技术骨干,定期派出医务人员开展义务巡诊,协助做好重大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提高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积极参与首都“关爱残疾人家庭、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活动,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力支持在首都举办的政治、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借鉴和运用部队支援北京奥运会、参加首都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等成功经验,切实做好国家、北京市举办的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活动的安保警戒、人员支援、技术支持等工作,保障各项活动圆满成功举办。

五、扎实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提高首都城市文明程度,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深入践行“北京精神”,深入开展新形势下军民共建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军地基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和加强文明道德风尚建设。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军民共同学习科学理论,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共同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区、企业、村镇、校园和军营文化建设;共同树立文明新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培育优秀人才,努力提高军民科学文化素质;共同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军民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二)拓宽军民共建领域。组织官兵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活动,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带头参加“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实践活动。做好军营环境整治和“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优化首都交通秩序和促进首都文明程度整体提升做贡献。着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搞好军(警)民联防联治联建,促进首都和谐稳定。积极配合和支持驻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全民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思想基础。

驻京部队要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关于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走在社会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军民共建中主动作为、多做工作,并注重向人民群众学习,汲取丰富政治营养,促进部队全面建设。

六、切实落实和完善拥军优属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子弟兵的深厚感情,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积极为驻京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凝聚军心民心、鼓舞士气。

(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优势,鼓励和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一线任职。进一步规范简化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工作程序,加强市、区(县)所属军休所建设,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医疗照顾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军人子女入园入学工作。落实国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对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在编在岗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对口安排相应工作。对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英模功臣,特招引进和调整交流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及师以上干部随军家属,要优先安置、确保就业。对已随军暂时未能就业和无固定工作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要积极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所在区(县)要搞好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接续,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承担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义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努力为军队干部随军家属提供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国家对军人子女入园入学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措施,支持部队办好幼儿园。

(三)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健全培训机构,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退役士兵政策知晓率、有意愿参加培训率达到100%。加强校企合作,扩大对口培训、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搞好教育培训与就业衔接,使退役士兵就业率大幅提升。按照国家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安置工作机制,做好住房、医疗、经费等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接收安置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接收安置率达到100%。

七、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北京市双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党委、政府和驻京部队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军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落实双拥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驻京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和部队全面建设考核内容,加强领导、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措施。市和区(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述职,实行绩效考评,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全市双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军地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各级党委议军会、军政座谈会、地方领导到部队现场办公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双拥工作联席会议和军(警)民共建、国防教育、服务驻京部队等军地协调机制,密切军地沟通联系,为双拥工作有效落实提供制度和机制保证。

(三)充分发挥军地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配齐配强各级双拥办工作人员,坚持军地合署办公,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双拥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市和区(县)外联服务部门,要强化为驻京部队服务观念,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办理支持驻京部队建设的事项。驻京部队各级群工部门和卫戍区、区(县)人民武装部,要充分发挥军地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京部队大力做好拥政爱民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驻京部队各大单位政治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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