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颁发个人申报的有关事项

日期:2020-07-01 17:33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按照中央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的相关工作要求,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的、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

(二)出国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健在的医务、铁道、运输、翻译人员,参加停战谈判等工作的人员,民兵、民工,新闻记者、作家、摄影等人员。

(三)1953年7月停战后至1958年10月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期间,在朝鲜帮助恢复生产建设的、健在的人员。

202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此次人员统计采取组织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统计为主,个人申报作为补充。组织统计不能覆盖且符合颁发条件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不包括在京中央单位及双管单位人员),可于2020年7月25日前,填写“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个人申报表,由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向本区受理部门(附后)提交申报材料,个人申报表下载详见附件,或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表彰奖励专栏下载(www.mohrss.gov.cn)。


纪念章个人申报表
纪念章颁发对象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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