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9-12-10 17:01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大中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市退役军人
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19﹞23号
各区退役军人局、人力社保局、教委、财政局、人民武装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为导向,以适应性培训为基础,构建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改善知识结构,弥补技能短板,提升退役军人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现就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健全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互衔接、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补充、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互融合的教育培训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退役前教育培训服务
(一)送政策进军营。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介绍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宣传解读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组织典型代表分享经验。做好“一对一”职业规划辅导,进行政策咨询和心理调适,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能力评测,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身份转换。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相关部门。
(二)鼓励服役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鼓励有条件的部队充分利用本市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对退役时尚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卫戍区,各区相关部门。
(三)开展退役前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结合不同兵种特点、不同专业需求、不同人员基础,组织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等进军营集中办班或赴专业场地集中培训,发挥好互联网可及性强的优势,加大资助力度,为驻京部队军人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有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军人服役期间通过考试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成为拥有多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北京卫戍区,各区相关部门。
二、全面提升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四)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的原则,根据退役军人不同特点,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接收报到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通过问卷调查、职业规划评测等方式,准确掌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精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到2021年,本市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力争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五)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资助力度,为有意愿的退役士兵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导向,落实“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要求,通过引导承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将参训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作为培训协议条件等方式,实现“入学即入职”。到2021年,使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力争达到100%,参训人员取证率力争达到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使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失业率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相关部门。
(七)拓宽培训渠道。通过开展个性化培训、专业性培训、进高校融入式培训等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入挖掘岗位需求,拓宽就业领域和范围,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职教联盟。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向退役士兵延伸服务。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相关部门。
(八)推进特色化培训。针对退役军人自身特长、就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结合本市特点,编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将参训退役军人考取相应证书获取率、推荐就业成功率与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对符合标准的认定挂牌,加强质量考核,健全激励和淘汰机制,推出一批市场潜力大、含金量高、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中短期培训项目。充分调动企业、高校和院所积极性,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相关部门。
三、稳步有序推进学历教育换挡升级
(九)统筹推进学历教育。宣传贯彻好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投档、免试推荐、专项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落实好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积极探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加大对退役军人支持力度的有效方式。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相关部门。
(十)重点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坚持宽进严出,加大资助力度,推进本市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自主招生、单考单录、单独编班等方式,使本市退出现役一年内且有意愿的退役士兵获得一次学历教育机会。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多元教学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和学校面向退役士兵开展网络教育学习。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
各部门、各区要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实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